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企业2017和2018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企业2017和2018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
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需列详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原值、设备主要用途等),清单后需附不低于设备原值最低要求的研发设备发票。
6、企业研发人员、技术中心职工等情况需附列详细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所在部门和岗位等),清单后需附研发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7、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情况需按要求填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评价表附表1)和《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评价表附表2),还应提供相应人员的资质、学历等相关证明,外部专家还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等证明。
8、企业专利情况需按要求填写《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评价表附表3)和《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评价表附表4),还应提供相应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9、企业标准、研发平台、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获国家(市级)相关奖项情况需按要求填写评价表附表5-8,还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资质证书等证明。
10、企业研发项目、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情况需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列明项目详细清单。
11、评价指标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其他证明材料。